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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官買車惹議 監院要求清查

更新日期:2010/10/13 23:09

(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3日電)監察院調查發現,嘉義地檢署有多位檢察官及行政人員向許姓車商購車,由於車商背景複雜,涉多案卻獲不起訴處分,監察院今天要求法務部全面清查當中有無對價關係。

 

監察院指出,有民眾向監院陳情指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曹合一、王輝興涉嫌包庇通緝要犯蕭登獅,曹合一今年2月中旬晚間與蕭登獅密會,民眾還檢舉指稱檢察官以5折價款購車作為對價關係,讓涉及多案的許姓車商獲不起訴處分。

 

監察院通過監委余騰芳調查報告指出,並沒有具體證據足以證明曹合一有與蕭登獅密會。調查報告指出,曹合一、王輝興民國99年2月26日在地檢署詢問蕭登獅,並沒有事先陳明嘉義地檢署檢察長核准,有失當,另外,曹合一、王輝興訊問蕭登獅過程,沒有製作訊問筆錄,也沒有錄音、錄影等,都有違刑事訴訟法規定。

 

對於民眾陳情指檢察官以5折價款購車,調查報告指出,最高法院檢察署清查發現,王輝興92年以新台幣105萬元向許姓車商購得90年出廠發照、價款181萬元的車輛,而曹合一則在90年以40萬元向許姓車商購得1部86年出廠發照、價款95萬元的車輛,而兩部車出廠新領牌照,分別使用2年、4年經折舊後,顯然不是以5折價款購得。

 

不過,調查報告指出,嘉義地檢署的確有多名檢察官及行政人員向許姓車商購車,這名車商背景複雜,涉及多件贓物(轉售贓車)、重利、詐欺、恐嚇等案件,而且都獲不起訴處分,身為檢察官卻向地檢署被告購車、餐敘等,容易引起非議,有損司法威信,法務部應該全面清查購車有無對價關係,端正司法風氣。

 

另外,前立委廖正井因賄選案被判當選無效後,曾赴監察院陳情指檢察官、法官預設立場辦案。監察院今天也通過監委馬秀如的調查報告指出,沒有事證證明法官審理過程有認事用法錯誤、故意枉法裁判等情形,很難說當中涉有違失。

 

不過,調查報告也指出,桃園地檢署偵訊錄影光碟有收音不良、有影無聲、人為中斷錄音、人員操作使用錄音設備發生失誤等情事,地檢署相關設施與人員訓練,顯然有再加強改善的必要。

 

監察院調查報告並說,刑事訴訟法規定,檢察官訊問被告,態度應懇切,給訊問人充分陳述機會,不得用強暴、脅迫、利誘、詐欺、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;不過,此案檢察官訊問被告時所用言詞,有些跟案情無關,卻會使被告產生心理威嚇壓力,也有一些笑謔怒罵意涵用語,更有讓人質疑政治立場偏頗的用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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